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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喷漆及整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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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喷漆及整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 分类:公司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1-08

    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喷漆及整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1月6日,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召开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喷漆及整改项目环境保护自行验收现场会。其中由建设单位(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及2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喷漆项目位于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现有1号厂房的西南角,东侧为、北侧为现有生产线,西厂界外侧约60m为潘庄村,东厂界外为江山大道、隔路为河南欧派电器有限公司,南厂界外为兴业路、隔路为河南冰熊制冷公司,北厂界外工业大道、隔路为香雪海制冷公司。

      原工程于2017年3月6日取得民权县环境保护局验收批复,文号为豫[民]环验【2017】03号。但未包括的玻璃钢板制作、箱板压制、箱板修整等项目内容。

      本喷漆项目总投资50万元,厂址位于民权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路888号,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扩建封闭式喷漆房,并配套建设喷淋塔等废气处理设备。现有项目劳动定员265人,本扩项目需员工2人,通过内部调剂,不新增职工,年有效工作日为300天,采用8小时工作制。该项目备案号为“豫商民权制造[2017]30836”,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编制完成,民权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1月8日以民环审[2017]字49号文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批复。

      2017年12月喷漆及整改项目(玻璃钢板制作、箱板压制、箱板修整)建设完工并进行了相关设备调试,各项设备运转正常,企业申请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喷漆项目工程实际建设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喷漆及整改项目竣工环保整体验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采用水喷淋系统去除漆雾。废气(漆雾)通过风管进入水喷淋系统,在喷淋水作用下,漆雾颗粒被捕集,由于漆雾颗粒不溶于水而在水中凝结成颗粒物或块状物漆渣,漆渣逐渐沉淀到循环水箱底部。经水池隔离沉淀去漆渣后,由水泵抽送回水喷淋系统中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水箱内循环水定期更换,每年更换2次,这部分废水为高浓度有机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原项目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

      2、废气

      (1)整改项目

      玻璃钢板制作及箱板压制工序废气分别采用安装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箱板修整工序废气采用车间密闭,安装喷淋降尘装置+15m高排气筒。

      (2)喷漆项目

      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自然晾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由集气罩+水喷淋+活性炭净化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喷漆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砂轮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物

      喷漆及整改项目固废主要为漆渣、循环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储存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根据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喷漆项目的监测报告》(NO.JQJC-053-12-2017):

      1、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及整改项目生产设施运行正常,各环保设施基本运行正常,项目验收生产负荷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检测的生产负荷大于75%的要求,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气

      (1)验收监测期间,整改项目废气监测结果:

      ①玻璃钢板车间活性炭净化装置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96mg/m3~4.3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②箱板压制工序活性炭净化装置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4.38mg/m3~6.2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③箱板压制工序活性炭净化装置2#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5.12mg/m3~6.1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④箱板修整工序水喷淋系统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5.3mg/m3~7.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本喷漆项目废气监测结果: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喷漆房有机废气及漆雾(颗粒物)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6.4mg/m3~7.1mg/m3,二甲苯1.02mg/m3~1.23mg/m3,非甲烷总烃7.44mg/m3~9.1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标准要求。

      ②有组织排放废气:该项目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0.209mg/m3~0.384mg/m3、未检出、0.314~0.57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标准要求。

      3、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厂区废水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项目厂界四周的昼夜间噪声测定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总量控制结论

      喷漆项目不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喷漆及整改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环保措施,项目投产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七、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较好地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项目环保设施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建议

      1、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2、定期维护环保设施,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清洁生产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4、规范危废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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